傷殘受養人免稅額
如你在任何課稅年度內供養一名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
領取津貼的家屬則你便可就該名受養人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。
http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ind_all.htm#08
至於申領的資格,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網頁:
http://www.swd.gov.hk/tc/index/site_pubsvc/page_socsecu/sub_ssallowance/
符合下列個別津貼的條件﹕
(a) 普通傷殘津貼
-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
(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)證明為嚴重殘疾﹔及
-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。
如果孩子在政府體智能測驗中心做評估,必須由體智能測驗中心的醫生或心理學家簽署文件,證明孩子符合資格;醫生並且會寫上期限,孩子到期需再次做評估,以確定是否仍符合資格繼續申領。家長可以要求測驗中心的醫務社工協助遞交申請。
但是體智能測驗中心的醫生告訴我們,根據社會福利署給他們的指引,被評為「自閉症」的孩子必須同時是「弱智」,才能申領傷殘津貼金。因此高功能自閉症/亞氏保加症的孩子都不符合資格(不過,我們聽說某些體智能測驗中心的醫生,也願意替亞氏保加症的孩子簽署文件,使他們可以申領傷殘津貼)。因為這是一種給傷殘人士的福利金,故此無需審核家庭入息。
那麼如果孩子只是被評為「自閉症傾向」的話,是否有資格?這視乎體智能測驗中心的主診醫生,如何判斷孩子的認知發展:如果孩子比起同齡遲緩很多的話,也可能符合資格。基本上,如果醫生建議孩子入讀特殊幼兒中心的話,他便符合資格申領傷殘津貼了。不過,因為孩子年齡小,仍有很大的變化,故此醫生寫的期限只有一、兩年。
有些家長擔心如果替孩子申領了傷殘津貼,這會否變成一個標籤,影響他的將來,例如讀書或就業?
首先這些申領資格全部有年期限制,換句話來說,這只能說明孩子在某段時期內符合傷殘人士的定義。其次,根據現時的個人私隱條例,申請人每次呈交的資料,只能作為特定的用途;就算是政府部門,也不能隨便交換個人資料。家長無需為此擔心。
Refer: 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mama-tea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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